媒体宣传
公司将在国内知名广告媒体统一投放以提高情定法拉品牌的知名度,同时将根据各地加盟商年回款额情况给予相应比例广告支持,选择当地电视、报纸等不同形式媒体宣传。
营建服务
乙方成为甲方加盟商后,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销售区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情定法拉家纺用品专卖店”或“情定法拉家纺用品专柜”的名称;
2、以甲方特许加盟商的名义经营甲方产品;
3、在专卖店(店中店)的装修、装潢上使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标识。
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授予乙方的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
2.3甲方须就新产品信息立即与乙方沟通,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和价格。
2.4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产品展示和销售人员所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如乙方派人员至甲方所在地接受培训,乙方应负担往返交通费用;乙方人员接受培训后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
2.5必要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理的培训成本费。
2.6甲方须就最新信息和销售政策的所有更新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协助乙方遵守这些政策。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且保证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交货。
2.7甲方对于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处理。
2.8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新开设的专卖店(店中店)进行店堂选址及形象设计,并对装饰陈列进行指导。
2.9甲方须接受有质量问题产品的退货,并根据甲方的退货政策和程序采取有关的补救措施。
2.10甲方有义务不定期的派人员对乙方的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及督促乙方销售及管理等。
2.1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必需的营销支持。
经营计划及营销管理
3.1乙方须达到双方在《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附件一)中所约定的乙方经营计划(包括购货指标与开店计划),此《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是本协议的必备部分,每年签订一次,作为本协议延续生效的依据。
3.2双方可在本年度《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到期前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订立下年度《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甲乙双方未签订下年度《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的,甲方有权在《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届满后解除本协议。
3.3乙方未按《经营计划及优惠政策》约定完成年度购货指标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月度购货指标的,或者未按约定完成开设专卖店(店中店)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重新指定(收缩)乙方销售区域。
3.4乙方在专卖店(店中店)不得销售非情定法拉品牌产品或非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乙方用于经营甲方产品流动资金须充足,不应以任何理由发生短缺甲方产品品种和型号。
3.5乙方应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与价格政策(如执行甲方的统一零售价等),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提价、压价或变相提价、压价销售,特殊情况须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变更销售政策与价格政策,该调整与变更后以由甲方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立即或在甲方指定之日生效。
3.6乙方在商场等处开设店中店时,如乙方需用甲方的名义与商场方签订合同的,应由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并承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发生的保证金、商场广告、商场销售保底(扣点)、聘用人员工资、合同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7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促销和其他宣传活动,如乙方自行开展促销或其他商业活动,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案。乙方在指定销售区域内需发布产品广告的(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宣传册、海报等),广告内容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发布。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发布广告,损害甲方利益的(如使甲方商誉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8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每月28日前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前预测计划下一季度的购货品种与购货量,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货源
3.9甲方开发出新品后及时提供给乙方二套或以上,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试销期不少于三个月。新品的推广优于常规产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购买新品的货款。
3.10乙方同意甲方派人员在任何工作时间进入乙方经营的专卖店、店中店或其他与业务有关的地点,以核查该地点的产品展示、销售区域的整体展示、库存、服务质量、财务报表、账册和所有其他与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
店员培训及店铺陈列
公司提供业务咨询、产品专业知识培训、店堂艺术布置陈列指导、营销员接待及行业经营技巧及市场开拓思路,帮助解决销售中出现实际问题。
物流配送
公司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物流服务,保障及时的货品满足一线需求。
货品支援
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高品质的产品货源,热情周到的客户服务,对客户积压之不良库存,公司将及时通过促销、调价、换货等不同方式帮助客户,让您没有后顾之忧。
定期拜访
专业的营销管理人员对加盟店进行定期性拜访,对其营销动作、货品陈列、销售策略、员工管理等各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性建议,协助客户进行店铺管理。